上海市医学图像处理与计算机辅助手术重点实验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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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管理制度

    MICCAI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制度(试行)

    发表时间:2007-10-31

    一、总则

    第1条复旦大学数字医学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,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。其中第一年为课程阶段,其后为论文阶段。各类研究生(自费生、委培生和在职生)在本实验室内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。

    第2条研究生管理采用导师负责制的三级管理方式(即学院、实验室和导师),研究生的档案、学籍、成绩等由学院管理;开题、答辩以及各类学术活动等由实验室管理;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,以及日常经费开支等由导师管理。

    第3条研究生行为处事应做到诚实守信、勇于创新、勤劳朴实、尊重师长、团结同学、遵纪守法,并树立集体观念,兼顾个人和实验室的共同利益。

    第4条研究生在实验室就读期间,既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,力争取得优异成绩,还要结合实验室的科研、教学任务,为实验室的发展做出贡献,实现自我成长与实验室发展的有机结合,和谐发展。

    二、日常管理

    第5条研究生选课应征询导师意见,导师有责任指导学生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选课,学生因故更改课程时,必须征得导师的同意。在学期间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后方可毕业答辩。

    第6条研究生第一学年应对自己的研究方向有较充分的了解,在导师指导下查阅大量文献资料,写出综述文章。第三学期,根据研究方向和查阅的文献资料应做出开题报告。研究生进入课题阶段,要在导师指导下制订文献阅读和课题研究计划,并定期向导师组成员汇报文献阅读和课题进展情况。

    第7条研究生进入课题阶段(硕士第二学年,博士第一学年),要求遵守实验室的考勤制度,因故不能出勤者须预先请假,因特殊原因不能预先请假者,须尽早向导师说明原因。

    第8条研究生在读期间要做23次学术报告,参加各项学术活动,参加人员要记录存档,因故不能出席者要请假。毕业答辩前要对此审核,听报告,做报告次数不合格者,不能进行毕业答辩。

    第9条除自己所研究的课题以外,作为助研、助教工作,研究生还应协助导师做好实验室的教学、科研及其管理工作,但是,导师不能强行安排给研究生与教学、科研及学科发展无关的事务。

    第10条研究生选题原则上是导师所申请到的或正在申请的课题。允许研究生选择不承担导师申请到的课题或者研究方向。但是,自选课题者,生活补贴只能按最低标准颁发。

    第11条研究生就读期间要以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为重,不得占用出勤时间准备GRETOEFL,以及各类外语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。凡属停止科研工作,专攻上述专业考试者,实验室有权终止其对实验室相关设施的使用权,停止提供生活补贴。

    第12条研究生利用出勤时间私自在外打工者(包括炒股,试工等),实验室可决定暂停其学业,延期毕业。造成严重后果,情节恶劣者,给予行政处分乃至勒令退学。个别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者,可参加勤工俭学,或学校的助教、助管等工作,但需经导师同意或统一安排,实验室可根据情况给予特别补助。

    第13条不得在工作时间观看影片、游戏及上网查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;若被发现,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终止其对相关设备的使用权。

    第14条研究生作为实验室的一员有义务参加实验室的公益活动,包括会务、设备管理等工作。

    第15条研究生要注意维护实验室的工作秩序与安全。严禁在办公场所大声聊天、喧哗。讨论问题时不得影响他人或到会议室进行。

    第16条研究生有责任维护实验室的公共卫生,不准乱扔纸屑、垃圾。讲究个人卫生,保持自己的桌面整洁、干净。实验室所有地方严禁吸烟。吃东西应到会议室,并打扫干净;不得在其它办公或实验场所吃东西,也不得在实验室长时间储存食品。

    第17条研究生使用的设备包括办公家具均登记在案,使用者有责任使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处于完好状态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卸、挪用,对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,当事人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  第18条实验室的图书资料为公有财物,借阅必须登记,毕业前须归还并注销登记。

    第19条研究生在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防火、防盗、防事故的安全规范。严禁私自使用电器,尤其是大功率的电炉、油汀等。每天最后离开房间者,必须负责锁门并切断总电源开关。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电源时,必须征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同意。

    第20条不允许长时间占用公共电话聊天。

    第21条不允许在实验室过夜。不准随意带外来人员在实验区内长期逗留,外来人员的接待,原则上在会议室或接待室。违反者予以批评、教育,造成不良后果者,责任自负。

    第22条所有人员应注意房门钥匙的保管,未经批准不准复制房门钥匙,钥匙丢失需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。任何时候不允许房间无人而门户敞开。

    第23条非本实验室人员要使用实验室内的设备,必须通过相关程序,并在管理者的指导下使用,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其的使用。非本实验室人员不得拆装实验室内的任何设备。

    三、论文与毕业答辩

    第24条毕业答辩应在开题后的三个学期之后进行,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题,则毕业答辩顺延。

    第25条毕业论文按学校颁布的统一格式。论文是否达到要求水平、能否举行答辩由导师小组提出意见,必要时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掌握。

    第26条硕士生申请答辩时,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(含录用)1篇专业学术论文。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,必须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SCI论文或1篇英文国际EI论文(直博生要求为SCI论文或国际EI论文2篇),且论文作者排名为第一,署名复旦大学数字医学研究中心。

    第27条对学业超期者,实验室予以津贴发放的时间标准为:硕士生3年半,博士生4年。

    第28条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属于实验室,必须具备保密意识,申请专利及发表论文的内容及署名须经导师同意。

    第29条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必须保存好文档资料,并执行实验室文档管理有关规定,并按照课题进展要求按时上缴。在毕业前必须上缴全部文档资料,并经专人验收、盖章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。

    四、离校手续

    第30条研究生毕业离校时须办理离开实验室手续,填写登记表,归还钥匙、资料和工具等,与导师做好交接工作。

      

     

    2023-05-24